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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停车场设计方案防火设计
1.地下停车场设计方案防火分区
大型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往往规模较大,为了将火势控制在发生范围内,避免向外蔓延,需将地下车库按一定面积划分为防火分区。
《规范》规定地下车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,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2000㎡,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,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,为4000㎡。
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进行分隔,当需要在防火墙上开设门、窗、洞口时,应设置甲防火门、窗或耐火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卷帘。
2.地下停车场设计方案疏散
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对地下车库的疏散做了如下规定:
(1)地下停车场设计方案地下车库人全出口应和汽车疏散出口分开设置。这是因为不论平时还是在火灾情况下,都应做到人、车分流,各行其道,避免造成的交通事故,不影响人员的疏散。
(2)地下停车场设计方案的每个防火分区内,其人员出口不应少于两个,目的是能够吸效地进行双向疏散。但若不加区别地多设出口,会增加车库的建筑面积及投资。因此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出口。
a.同一时间车库人数不超过25人。
b.IV类汽车库,即停车数不超过50辆的汽车库。
c.当地下车库规模较大,划分为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,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,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可靠出口。
(3)地下停车场设计方案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,其与室内远工作点的距离不应超过45m。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,其距离不应超过60m。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,室内较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。
(4)地下停车场设计方案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,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。
a.IV类汽车库,即停放车辆不超过50辆的地下车库可设置一个单车道出口。
b.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,且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车库,仅需设一个双车道出口即可。
当地下车库规模较大而用地狭窄需要设置多层地下车库时,可按照本条规定,根据本层地下车库所担负的车辆疏散是否超过50或100辆,来确定汽车出口数。例如3层地下车库,地下一层为60辆,地下二层为40辆,地下三层为30辆,当车道上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时,地下三层至地下二层因汽车疏散数小于50辆,可设一个单车道出口;地下二层至地下一层,因汽车疏散为40+30=70辆,大于50辆,小于100辆,可设一个双车道的出口;地下一层至室外,因汽车疏散数为60+40+30=130辆,大于100辆,应高两个汽车疏散出口。
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,双车道不宜小于7m。
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。